(原标题:经修订及重述文远知行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章程)
经修订及重述的文远知行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章程于2025年10月21日获董事会采纳,于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成员须符合纳斯达克或纽交所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具备阅读和理解基本财务报表的能力,至少一名成员须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委员会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指定或成员多数票选出。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多数成员亲临或通过通讯设备参会。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
委员会职责包括:直接负责聘请、监督及评估独立审计师,审批审计与非审计服务,审查其独立性及合伙人轮换合规情况;监督年度审计与季度审查,审议关键会计政策、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及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的分歧;审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讨论重大缺陷与欺诈行为;审阅内部审计进展,评估会计准则变化的影响;监督盈利新闻稿及对外财务信息披露;建立投诉处理与匿名举报机制;定期审查商业行为规范合规情况,并可聘请独立顾问协助履职。
委员会每年评估自身表现及章程充分性,并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委员会不承担编制或核实财务报表的责任,亦无义务进行实地审计或会计审查,可依赖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与诚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员会成员不因此章程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