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监管局”)《关于梁永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晋金管覆[2025]194号),梁永明先生(“梁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获核准。梁先生的任期自2025年10月30日起生效,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12月22日起三年)。
根据本行2024年4月29日公告,赛志毅先生(“赛先生”)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多项董事会委员会职务,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提名薪酬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述辞任自山西监管局核准梁先生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因梁先生任职资格已获核准,赛先生的辞任于2025年10月30日生效。赛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任何针对本行的诉讼或申索。
由于赛先生辞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人数暂时不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25条及第3.27A条关于该委员会应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规定。本行将尽快在赛先生辞任生效日起三个月内,依据《上市规则》第3.27条及第3.27C条委任合适人士,以恢复合规,并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
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郝强女士、张云飞先生、王琦先生;非执行董事高玉荣先生、马洪潮先生、刘晨行先生、李杨先生、王建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立彦先生、段青山先生、梁永明先生、胡稚弘女士、陈毅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