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搜寻合格候选人并进行审查;对董事和总经理候选人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并对其他需董事会聘任的高管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