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负责拟定人选标准,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应作记录并由委员签名,相关成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