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4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917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对第一项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