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江苏国泰31.99%股份,叠加其直接持股1.79%,合计控制33.78%股份。本次划转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已部分履行,后续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收购人及相关人员在收购过程中未发现证券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