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78%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改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国际贸易变更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董事会、员工聘用或分红政策的计划。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不构成不利影响,相关方已出具承诺函。前六个月内,收购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其关联自然人存在少量股票交易,但已声明与本次收购无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