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布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由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内容涉及本公司就上市科决定向上诉机构申请覆核的进展。
提述本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8月11日及10月24日发布的公布,有关上市科决定、本公司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交的覆核申请及上市委员会决定。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布具相同涵义。
于2025年11月4日,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交书面要求,寻求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进一步及最终覆核。在覆核结果公布前,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谨请注意,覆核申请结果尚未确定。若上市覆核委员会维持原决定,本公司股份可能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被暂停买卖。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按上市规则要求,就覆核进展另行刊发公布。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有疑问,应寻求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由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张诗敏代表签署。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诗敏先生及李嘉丽女士;非执行董事朱伟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麦家荣先生、林伟雄先生及林长盛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