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之决定;及(2)覆核权及对决定之覆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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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63)
KING STONE ENERGY GROUP LIMITED
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上市委員會有關取消上市地位之決定;及 (2) 覆核權及對決定之覆核要求
本公告乃由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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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之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遗憾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当中指出上市委员会已决议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本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原因为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之前悉数达成复牌指引以及于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
覆核权及对决定之覆核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于发出决定日期起七个营业日内提请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该决定。倘本公司决定不申请覆核,则本公司股份之最后上市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而股份之上市地位将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本公司现时正审阅决定并与专业顾问商讨是否提交覆核请求。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徐柱良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