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人已于2025年2月26日通过上交所审核,并于2025年4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本函签署日,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无异常变化;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或债务重组;主营业务未变更;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诉讼仲裁。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未受处罚,亦未更换。发行人未进行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合规。202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发行人承诺在注册批复及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且启动发行时无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股份回购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