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股东投票代理人委托书)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在中国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4012号元征工业园研发楼十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本次会议适用的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已随公告发布。
会议将审议两项特别决议案:S1. 考虑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S2. 审议及批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决议案全文载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内。
股东可委任大会主席或其他人士作为代表出席并投票。若委派非主席人士,需删除“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填写代表姓名及地址。投票指示应在“赞成”或“反对”栏相应位置加“”,未作指示者,代表有权自行决定投票方式。对于会上临时提呈且符合程序的其他议案,代表亦可自行决定投票。
本委托书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负责人、授权人士签署。联名持有人中仅股东名册首位人士有权就相关股份投票。
委托书及相关授权文件须于大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内资股股东送至公司主要营业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4012号元征工业园研发楼十楼);H股股东送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方为有效。
股东在提交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