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须在60日内补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觅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证券事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