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等方式召开,确保股东表决权。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