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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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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田投资、实际控制人楼城及其一致行动人楼静静具备增持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增持人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432,593股,占总股本0.78%,增持金额合计89,479,444.40元,其中金田投资增持6,732,500股,楼城增持3,450,093股,楼静静增持3,250,000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3.33%,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增持未超过2%,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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