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何为声明,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任职,亦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十大股东中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冲突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候选人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如有不符任职条件的情况将及时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