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为))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何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等履职所需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