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严禁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须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主要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原因及新项目情况。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