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买卖股票。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申报身份信息,买卖股票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后两日内公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