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包括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由董事长、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提前3日通知,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会议记录及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