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共十章七十九条,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须履行特定审议程序。决议需及时披露,相关争议可诉诸法院。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