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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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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或监管限制。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公司应另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合规培训等。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应遵守诚信勤勉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保障。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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