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形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的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金都国投间接持有宝鼎科技29.91%股份,合计控制宝鼎科技超过30%股份。本次收购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现阶段所需批准程序,相关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