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发表意见。本次收购系招金集团受让招远市国资局持有的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对宝鼎科技的间接收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招金集团、金都国投和招金有色,实际控制人均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资金来源于招金集团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股权变动,不影响其独立性,收购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