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审慎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须经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