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相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于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