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9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由于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等原因,未能在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未实际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因此不产生股份支付费用。配套的考核管理办法同步终止,原拟授予的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表示终止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终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后续将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