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函证回复)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发出函证,相关方回复如下:截至目前,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公司不存在涉及山东华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山东华鹏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公司不存在买卖山东华鹏股票的情形。回复方包括个人、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山东省绿色技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分别为O年1月3日、5010010年1|月日、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