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 (2)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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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文化集团(“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初育国先生(“初先生”)因需要投放时间及精力于其业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生效。初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概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继董事会组成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起之上述变更后,审核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组成变更如下:
1. 初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2. 潘敏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自提名委员会成员调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而袁海波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3. 王宋宋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承董事会命
弘毅文化集团
侯伟文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赵令欢先生(主席)、程武先生(首席执行官)、袁海波先生(总裁)、袁健先生、王宋宋女士及潘敏女士。(1 执行董事 2 非执行董事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