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税费共计6,591.69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1,384.68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其负担。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