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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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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通知,因其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太原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已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拟对李玉敏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该事项涉及李玉敏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与赫美集团无关。李玉敏先生自2023年1月起担任赫美集团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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