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职期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者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检讨管理层薪酬、终止职务赔偿及行为失当解雇赔偿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就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或变更、子公司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须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