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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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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264.30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68%。激励对象共295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外籍员工。授予价格为每股21.91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0个月,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分次归属。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公示、信息披露等程序。计划不存在公司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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