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资格。拟激励对象未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授予与归属安排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该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