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履职,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职责。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者自动失去资格。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评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任免建议;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拟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任标准及董事继任计划;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定公司治理政策;监督董事及高管培训与发展;监督合规政策及操守准则;检查公司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要求的情况;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审议等方式召开。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委员在票数相等时可多投一票。会议决议须经参会委员签字生效,并形成会议纪要,保存不少于二十年。相关决议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