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黄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31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制定。
办法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行为,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所有担保须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要求被担保方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并落实反担保措施,尤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必须取得反担保。董事会需审慎审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调查并审核材料。
担保事项须履行审批程序: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关联方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方式、期限、范围等条款,并完善反担保法律手续。担保期间须持续监控被担保方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
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违规担保须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纠正。未经授权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