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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高控股(08035.HK):(1) 执行董事辞任;(2) 委任执行董事;及(3) 授权代表变更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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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 执行董事辞任;(2) 委任执行董事;及(3) 授权代表变更)

骏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35)董事会宣布,自2025年10月31日起生效以下变动:

(1)黎仲荣先生辞任执行董事,原因为个人理由,以专注其他事务。黎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就辞任向公司提出索偿。董事会感谢其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2)林丽云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林女士现年50岁,于2025年9月加入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整体财务管理、融资、并购及企业管治等事务,拥有逾25年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企业管治、公司秘书、内部监控、企业融资及投资者关系经验。此前曾任职汉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54)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并曾在多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林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会员,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其已与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年度薪酬为1,080,000港元,另有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林女士与公司主要股东、高管无关联,过去三年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3)罗伟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4.05(2)条规定的授权代表及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指定的法律程序代理人。陈国威先生获委任为上述两项职务的授权代表,即时生效。

现任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国威先生、林丽云女士及罗伟华先生;非执行董事戴景峰先生(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戚伟珍女士、梅以和先生及余国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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