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31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原则上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董事责任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