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若辞职或被解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公司须在六十日内补选。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