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其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严格履行。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十五日或五日内、重大事项披露期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在买卖前申报计划,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制度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内部处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