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 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 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 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 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