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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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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由董事长陈波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1,411,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107%。其中中小投资者7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4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43%。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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