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按岗位确定薪酬、薪酬与公司效益挂钩、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考核履职情况并监督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由股东会确定。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等。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扣除税费后发放。离任者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薪。若存在财务造假或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追回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