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换核数师)
新豐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4)條發出本公告。
鑒於本公司與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未能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審計費用達成協議,本公司擬更換核數師。因此,安永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辭任本公司核數師。安永於其辭任函中確認,除審計費用未達成協議外,無其他與辭任有關的事宜須提請股東或債權人垂注。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亦確認,與安永之間無意見分歧或未決事宜。
截至公告日期,安永尚未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開展任何審計工作。董事會認為更換核數師不會對該年度審計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對安永提供的專業服務及支持表示感謝。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經審核委員會推薦,董事會宣佈委任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為新任核數師,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任期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審核委員會在評估時考慮了立信德豪的審計經驗、獨立性、資源能力、審計方案、費用安排及相關監管指引。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認為,立信德豪具備足夠資格、獨立性及能力執行高質素審計,其審計費用與本集團業務規模及需求相匹配,更換核數師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董事會歡迎立信德豪獲委任。
承董事會命
新豐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胡德林先生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