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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任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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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任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5年10月31日,蓝科高新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因其前任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配合披露关联方江苏恩高及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涉及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同时,2019年8月、12月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资金由中国能源实际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未披露。中国能源及董事长刘斌、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段玉林、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收回相关资金,将加强内控和信息披露管理。上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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