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B及17.50(2)(h)条作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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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罗马(元宇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联交所GEM上市规则第17.50B及17.50(2)(h)条作出。董事会(孙女士除外)已审阅监管通讯及其中所述的纪律行动声明,经考虑孙天欣女士的背景、专业知识及贡献,认为其仍适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因如下:(i) 监管通讯所载调查结果及结论并无声明孙女士不适合担任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ii) 相关事件并未涉及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亦无对其诚信提出质疑。
经全面评估,本公司认为孙天欣女士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1条及第5.02条的规定,证明其已妥善履行担任董事的职责。因此,本公司确认孙天欣女士仍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余季华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及李尚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钟文礼先生、李德贤女士及孙天欣女士。
董事愿就本公告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确认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无误导、欺诈成分,且无遗漏足以导致公告产生误导的事项。
本公告将自刊登日起至少七天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