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完成收购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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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1%已发行股本的交易已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完成。该交易总代价为43,434,000港元(可予下调),除递延代价外的部分已由及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递延代价将由目标集团应付股息拨付。
买方与卖方(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已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1%。完成收购后,目标集团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并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营运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承董事会命
华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贤奇
于本公告日期,林贤奇先生、林子泰先生、杨宝华女士、苏健鸿先生及林蔼欣女士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彭广华先生、严元浩先生及连金水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