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明确董事会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方式及时限有明确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委托需遵守关联性和人数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及决议执行等均有详细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