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绍兴市国资委以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间接控制古越龙山30%以上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收购完成后,古越龙山直接控股股东仍为黄酒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绍兴市国资委。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函,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存在滞后,但已进行内部整改。《收购报告书》格式与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