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连续两次缺席或年度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委员会可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审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会议记录由内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保存档案。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