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失效。










